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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宁陕县

[防汛救灾]宁陕县五条规定严肃防汛救灾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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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陕县纪委 邹五岳 来源:见证陕西 发布时间:2010年7月26日下午11点37分

  今年进入汛期以来,面对十分严峻的防汛防滑形势,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确保全县防汛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宁陕县纪委进一步严明防汛救灾工作纪律,提出了五条明确要求:

   一是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防汛救灾工作部署,坚决执行和落实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命令,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和拖延。对在防汛救灾工作中擅离职守、临危退缩的党员干部,将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从重从严从快追究纪律责任。

   二是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防汛值班制度。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主汛期加强带值班的要求,严格实行2 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不准以各种理由脱离值班岗位;要保证通讯联络和信息畅通,出现重大险情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在汛情灾害发生时,必须立即行动,不准推诿扯皮和故意拖延。

   三是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级调拨和各方面捐赠的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及时用于防汛救灾,任何乡镇、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弄虚作假或随意套取挪用、不得挥霍浪费。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纪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四是严格领导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层层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防汛救灾责任制,所有责任人都要挂帅上阵,防汛救灾工作不结束,指挥人员不撤岗。对在防汛救灾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有关纪律,为防汛救灾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迅速查实,严肃处理,公开通报;触犯刑律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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