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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见证陕西 发布时间:2010年7月28日上午10点47分宁陕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积极落实省高院《关于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专项督查活动实施方案》和安康市中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整改,并且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办案安全,有力地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
——积极组织法官干警学习文件精神。加强学习,领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该院及时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了省高院《关于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专项督查活动实施方案》和安康市中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领会精神实质,提高办案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办案安全防范,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社会政治稳定,事关法院的声誉形象和法院的健康发展。全体法官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认真总结和吸取教训,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工作,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严格执行审判执行工作纪律,在办案过程中严格规范执法措施,防止办案安全事故发生,严防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同时确保法官干警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做好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意义十分重大,要引起高度重视,确保办案安全。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该院实行院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负责人直接抓,案件主办人员在个案中负全责的制度。及时成立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管副院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法警大队、行政办公室、执行局(庭)、 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立案庭和各基层人民法庭的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抽调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组织机构的成立,为这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安全保卫工作关口前移。设立门卫,加强门卫管理,对来客进行登记和盘查,防止其携带管制刀具、危险品和违禁品进入法院。设立安检门,对所有进入审判庭的人员都要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其携带管制刀具、危险品和违禁品等,对拒绝接受检查的人员,阻止其进入审判庭,对不听劝阻的,法警可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做好庭审安全保卫工作。对刑事案件的庭审,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刑事提押、看管、值庭、还押的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因工作不到位,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而导致被告人脱逃、自伤、自残等重大恶性事件发生。同时,书记员让被告人核对庭审笔录并签字时,要有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其对自己实施打、戳、抓、碰等行为。审判人员要等被告人在庭审笔录签字完毕,由法警将其带出审判庭后才能离开。对一些重点民商事案件的庭审,提前进行安全评估,及时掌握案件情况及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做好庭审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法警值庭,维护审判秩序。加强对巡回审判的安全警卫工作,对有不安定因素苗头的案件,制定有安全防范预案。
——做好执行安全保卫工作。对外出执行并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必须经过主管院长的批准,而且执行庭必须要制定安全防范预案,并取得法警队的配合才能予以实施。
——重视接待接访中的安全保障工作。严格执行“严禁办案法官私下会见当事人”的规定。对矛盾纠纷尖锐、情绪激烈的当事人,充分做好其思想工作,同时,法官干警要有充分的安全防范意识,要与当事人保持足够的距离,预防当事人实施打、抓、拉、戳、砸、碰等过激行为,由法警队指派法警负责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法官会见当事人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双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加大安全巡查检查力度。在上班期间,法警队经常对审判庭、院落、办公大楼及周边进行巡查检查,采取集中与分散的方法进行巡查,对扰乱庭审秩序和办公秩序的当事人及时进行劝解制止,排查可疑人员,确保了庭审和机关办公秩序正常进行。在下班后,法警队一直坚持着值班制度,对办公大楼进行执勤保卫。值班法警都非常认真,时刻提高着警惕,加强对办公区域及大楼周边进行不定期地巡查,对办公大楼、审判庭等重点部位进行仔细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进行报告处置,保障了机关的安全秩序。
——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建立健全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目标落实到位,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检查督查制度。坚持对法院机关审判、基层人民法庭审判和办公安全开展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督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已经检查督查了三次。建立健全办案安全应急机制。已经建立健全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机制。成立了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院的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办案安全考评机制。已经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纳入了庭室岗位目标责任制和法官考评办法之中,进行动态考核管理,年终进行奖惩;对组织协调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夯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将依法依纪依规予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网开一面。
——强化干警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进一步加强对办案干警的管理,规范司法行为,干警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办案。对违规办案或责任心差,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自伤、逃跑及枪械具丢失、损坏、违规使用等重大责任事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院领导逢会必讲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强化法官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院长符存根讲得很好,“安全办案和防范只有开始,没有结束,必须时刻警钟长鸣,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积极组织干警参加省市法院的各类培训教育学习,对干警的业务进行了培训,20多名干警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教育学习,极大地增强了干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依法办案、安全办案的意识。案件主办人员的综合素质、安全办案意识和安全办案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同时,加强司法警察的警务技能训练,提高了法警的警务保障能力和处置不安全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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